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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入户
时间:2018-02-01 15:19:35
收养入户 1、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,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(户政)部门审批。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。 2、经核准办理的,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。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。 3、收养人夫妻双方民族不同的,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《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》。如一方不能到场的,需签署委托书,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。 审批(办事)依据 1、《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》 申请材料 1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《收养登记证》; 2、被收养人的《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 3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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